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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年审年检的通知

各设台单位(个人):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规范我市境内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和湘无办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市无线电管理处决定对在我市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年审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年检对象:
  在我市境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
二、 年审年检内容:
  1、核验批准使用文件和电台执照的有效性,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
  2、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是否合乎国家规定。
三、 实施办法:
  1、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根据各设台单位或个人的情况分别发出接受年审年检的具体期限和是否实地审检或送检的通知。
  2、各设台单位或个人在接到通知后,应进行自查,凡批文和电台执照过期应该及时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在接受年审年检时,各设台单位或个人应准备好相关文件或电台执照,在年审年检工作进行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4、受检无线电设备的数量和检测收费标准按信无函[2005]259号文件和湘价服字[2003] 124号文件执行。
  5、无线电设备的检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完成后出具检测报告。
  6、年审年检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办理年审年检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收回批文,注销电台执照,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对未经批准而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将严格查处。经审核后符合设台规定的要补办设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要查封、没收设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联系地址:常德市朗州南路12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院内新办公楼一楼)
联 系 人:何   冲
联系电话:7256341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