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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08-12-23访问次数: 字号:[ ]


  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是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常德市的派出机构,全称为“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德市管理处”,简称“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于一九八六年六月正式成立,副处级行政单位,受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为主。人事、财务、物资等以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枢纽大大厦10楼。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 
  2、 根据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3、 对本市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核准并发放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许可证和维修许可证。
  4、 负责对本市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核发合格证。
  5、 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受理、调查、结案等工作,查处违章设置和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台。
  6、 负责本市电磁环境的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投诉,查找无线电干扰源。
  7、 负责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 
  8、 负责平时、战时无线电空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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