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
关于清理整顿出租汽车无线电车载系统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出租汽车无线电车载系统的设置、使用,维护无线电通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规定,决定自2010年8月6日起至9月6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无线电车载系统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现将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的出租汽车无线电车载系统(含中继台、基地台、车载台、手持机,下同),如出租汽车车载电台、手持电台,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二、销售无线电车载电台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应立即按程序备案;所销售无线电车载电台没有取得型号核准证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三、设置使用无线电车载电台没有登记备案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的,应立即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按实际使用数量办理审批手续、缴纳频率占用费、领取电台执照。
四、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车载电台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按本通告要求进行自查。凡未经登记备案擅自使用无线电车载电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五、在开展无线电车载电台清理整顿专项活动中,市无线电管理处将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加强清理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视情节给予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一○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