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无管[2010]3号
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0年度无线电台(站)
年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台(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执照和设备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障我市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将进行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的范围
此次年审年检的范围是本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执照和设备进行核验与检测。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等、移动对讲设备;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全球水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调频对讲机、30MHZ频段船舶电台等;
(五)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六)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七)无线电定位业务:岸基雷达、港口雷达、船用雷达、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八)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九)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年审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成立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任组长,统筹抓好此次年审年检工作。
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中国移动常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常德分公司以及公安、交警、广播电视、人防、水利、电力、气象、民航、铁路、交通运输、森林防火等设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审年检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完成好年审年检任务。
三、年审年检工作安排:
此次年审年检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任务布置、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前)
(二)用户自查工作阶段(5月15日至6月1日)
(三)核验检测工作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
(四)总结验收工作阶段(9月30日至10月15日)
四、年审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这次年审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设台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确保年审年检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台站年审年检无遗漏、非法违规台站查处无死角,按照要求的内容、时间,高质量完成年审年检工作。各有关单位对于年审年检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汇报。
(三)各设台单位接到年审年检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主动整改和补办相关手续,按要求参加年审年检。
(四)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审核符合设台规定的,要补办相关手续。
(五)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对非法设台、拒不参加年审年检、不按规定进行整改及其他违反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随意变更核定项目,责令改正,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电台执照。
(六)年审年检工作完成后,各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资料准确、完整,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