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我处接到省无委办转发工信无函[2009]374号“关于处理湖南省群众反映问题的函”后,管理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联系市国安局、市广电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由管理处主任张志刚同志带队,携市监测站技术人员赶赴澧县事发现场,在技术监测人员,当地政府及广电部门的努力和大力支持下,对卫星电视干扰器进行了拆除没收,群众反映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因非法安装干扰器是不明厂家销售人员所为,且流动性较大,平时很少露面,为了加强澧县卫星电视的规范管理,澧县广播电视局向各乡镇广播电视站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无线电干扰器的通知”,我处也将加大对卫星电视干扰器的监管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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