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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09-12-22访问次数: 字号:[ ]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专题调研报告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辐射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调研

 

根据《常德市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无线电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处科学发展水平;从3月中旬开始,我们针对群众关心的基站辐射影响健康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公众移动基站的无线电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公众通信基站的现状

随着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移动通讯需求较大。特别是今年以来3G网络建设全面铺开,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进入高峰期。据统计,至20093月底,我市三大电信运营商移动通讯基站有1000多座,星罗密布的基站构筑成的移动通讯网,很好地解决了民众的移动通讯需求,为丰富我市人民的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话力。但随着人们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特别是新闻媒体对移动电话基站的电磁辐射问题进行渲染报道,引起部分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慌,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致使对通讯基站建设而引起的投诉案件直线上升。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移动通讯基站的投诉案件只有30起,2008年至今移动通讯基站的投诉案件上升为50多起。移动通讯基站的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做好基站管理工作,既保证通信事业的发展又确保人民众利益不受侵害,是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当前基站建设给无线电管理带来的问题

我们通过对我区基站实地抽检、走访群众和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等形式,较全面地掌握了当前移动通讯基站的建设和应用情况。当前基站建设给无线电管理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1、基站末报先建、擅自开通现象严重。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5]259号)和《湖南省信息厅关于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信厅〔2003005号关于基站管理的相关规定,基站建设应先由运营商提出申请,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站址确认,审查站址属性是否存在有异议、该处是否合适建站等内容,对符合建站条件的进行公示,运营商收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站址确认同意书后进行建设,申请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据调查,我市运营商申请站址确认的基站,较大部分新建基站在未进行站址确认就已安装了设备、天线,部分甚至出现已开通的情况。在对已建但末申请开通的基站检查情况来看,出现未验收就已开通的情况和基站末报先建、擅自开通现象较为严重。

 2、个别基站末按要求安装美化天线现象,群众心理压力较大。根据省无线电管理的要求,在大、中城市,移动电话基站天线必须架设在相对地面一定高度的建筑物上,力求采用隐蔽、美观型天线,以减轻群众对移动电话基站电磁辐射产生的心理压力。在实地抽查中,个别基站末按要求安装美化天线,特别是近期新闻媒体对移动电话基站的电磁辐射问题进行渲染报道,引起部分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慌,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反应强烈。

3、基站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移动、联通和电信公司,根据各自的业务需求设备情况,均从自已利益方向出发,存在各自为政,在传输、站址共享方面排斥对方。导致基站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

4、基站建设与群众沟通不到位,群众误解、抵触现象严重。据调查,多基站在建设前期并未与周边群众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实施建设时未向群众进行合理解释,或者对群众的投诉响应不够积极,由此引起群众对身边建成的基站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如去年底市区清真寺的居民投诉就是其中的例子。

三、具体对策

运营商新建基站在无线电管理部门未进行相关法定验证程序前就提前进行建设,会导致部分民众形成基站无人管、不需管的观念,或者认为无线电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对无线电事业的发展造成极不利的局面。而部分运营商因通信效果及建设成本等原因,对发射天线不进行美化、隐蔽处理,从而导致群众存在心理阴影,出现抵触情绪,进一步导致基站难于管理的局面。基站建设涉及群众利益,既是社会基础性设施,又是无线电发展事业势在必行的一环,结合我们调研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反复召开座谈会,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基站建设的文件精神,使各运营商明确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科学发展的思路,为有效解决基站管理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提出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站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基站是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基站管理,既是无线电管理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推动包括公众移动通信业务健康发展,促进频谱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管理是减少针对基站的群众投诉、纠纷、上访等事件发生,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共创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作为职能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在群众中做好宣传解释,对有关投诉及时回复,释疑解惑,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站建设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不能未报先建,不能私自开通。如在站址确认时发现安装了天线、设备或者在验收时发现已接电开通或发射指标不合格者,一经确认,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即时查封相关基站。

(三)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基站建设方必须在确定站址时与所在物业的管理方签订同意使用意向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如基站所在地为村,需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合同;如所在地的居民小区,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并进行公示,必须征得2/3业主同意;严禁在政府大楼、医院、学校等建筑物顶楼建设基站)。

(四)基站建设方遇到群众投诉需妥善处理,做好解释并向群众提供合法建设相关文件。

(五)移动运营商要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相关文件。对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出台的移动通讯基站管理相关文件,必须进行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不能产生模糊认识,钻政策文件空子,打擦边球,并作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基站建设的书面承诺。

(六)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要以工信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为指导,推进移动基站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主动做好服务,发现不同运营商在基站布局或选址有重复的,要按照基站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调安排,避免重复设置;在进行台站审批时要将站址共享作为一项重要因素考虑,鼓励运营商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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