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迅速处理国家考试突发无线电事件(下文简称国考突发事件),根据湘教发[2008]44号、湘教通[2008]338号和常考[2009]1号文件,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国考突发无线电事件是指: 1、发现犯罪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 2、接到上级打击无线电设备作弊命令; 3、接到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举报,领导批示要求查办的。 第三条 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处理国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常德市预防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国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刚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张为民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李文东 市招考办副主任 2、工作小组: 组 长:张志刚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成 员:黄 灵 张小明 何 冲 艾 霞 雷 明 杨林儒 第四条 主要职责 1、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期间,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具体工作需求,协同研究制定考试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对全市无线电屏蔽干扰器进行技术测试和安装指导,并规范管理,调配使用。 3、组织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考场及周边进行电磁环境测试。 4、对无线电监测设备和监测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和无线电重点使用单位,保证考点周边的无线电通信畅通。 6、加强对各种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加大对各种无线电干扰信号和私设台站的查处力度,确保辖区良好的无线电电磁环境。 第五条 处理程序 1、发生国考突发无线电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市预防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向成员通报;通知工作小组做好处理国考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应急工作小组接到通知后,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调配无线电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赶赴现场,搜集现场资料,进行无线电技术阻断等临时紧急处理。 3、迅速联机展开相关数据的测试,测定信号类别,利用测向、定位、移动监测等方法确定信号源,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4、确认发现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后,要及时逐级报告,由市预防和打击无线电设备作弊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成员执行。 第六条 应急处理后勤保障 为保障应急小组能及时到达事发现场,迅速开展工作,设备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设备及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保障随时能迅速出击,为处理突发事件争取时间。 |